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07-26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黄金etf”)申购、赎回(以下简称“申赎”)业务,维护市场秩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见附件1),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并就开展和参与黄金etf申赎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者应当通过黄金etf代办证券公司参与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赎或现金申赎。
二、代办证券公司应当向首次参与黄金etf申赎业务的投资者,全面介绍相关业务规则,充分揭示业务风险,切实引导、提醒其重视风险,并要求其签署《黄金etf申购、赎回业务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揭示书”),揭示书的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本所发布的《黄金etf申购、赎回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见附件2)。
三、代办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办理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赎业务前,应当准确及时地向投资者提供可用于黄金etf申赎的交易单元(以下简称“指定交易单元”)编号,并在新增或变更上述交易单元时提前通知投资者。
四、代办证券公司应当保证指定交易单元在本所接受黄金etf申赎申报的时间内,始终与本所交易系统处于登录连接状态。
若因代办证券公司未能履行上述职责而导致投资者黄金etf申赎业务不能及时完成,代办证券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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