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所咨询投诉建议受理事项如下: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固定收益产品、基金、衍生品等以及互联互通相关事项;
(二)本所证券发行人信息披露等持续监管相关事项;
(三)本所会员及其他市场参与人管理相关事项;
(四)其他与本所业务相关的事项。
二、注意事项
(一)诉求人提供有效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诉求人应实事求是,如实填写诉求表单中的各项目,字数限定在500字以内。标有“*”的为必填项目。
(三)本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实名人身份信息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