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函〔2022〕1050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便于会员和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等租用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顺利开展沪港通下的港股通(以下简称港股通)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业务指南》进行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指南第1号——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开通》,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所于2016年12月1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业务指南(2016年第一次修订)》(上证函〔2016〕2237号)同时废止。
上述业务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pg电子游戏网站-pg电子游戏app)“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会员管理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拟参与港股通交易的申请机构,应当向本所提交书面申请,并登录本所istock平台申请港股通技术测试。申请邮箱地址:;联系电话:021-68601910;技术测试咨询电话:4009003600。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