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函〔2015〕157号
各期权经营机构:
为便利投资者办理股票期权临柜开户业务,各期权经营机构应尽量做到合格投资者一次临柜即可完成开户流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者参加并通过相应等级的知识测试的,可以直接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相应等级的交易权限,并填写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提交期权经营机构后续审核。
二、投资者可以在通过相应等级知识测试并申请相应等级交易权限的同时,当场签署开户申请表、风险揭示书、经纪合同等开户必备文件,一次临柜完成开户相关文件的填写和单方签署。但期权经营机构在完成后续审核之前,不得进行签署,并应当充分告知投资者开户相关文件需经期权经营机构完成后续审核并签署后方可生效。
三、期权经营机构对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及交易权限分级管理等事宜进行审核,经总部审核通过的,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及时完成开户相关文件的签署,为投资者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和衍生品保证金账户;未通过相关审核的,期权经营机构不得对开户相关文件进行签署,投资者此前单方签署的文件即予作废处理。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及时将审核及开户结果告知投资者。
四、期权经营机构对投资者参加期权知识测试进行的录音、录像应当按照本所相关规定执行。期权经营机构对投资者开户过程进行的录音、录像,应当完整记录投资者抄写《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及相关开户文件中的承诺文字的全过程,影像应清晰、稳定、流畅。录像画面应从正面或侧面同时录入投资者与所签署文件。
五、各期权经营机构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和《关于投资者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做好期权投资者临柜开户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