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函〔2018〕617号
各相关市场机构:
为加强履行一线监管职能和服务职能,维护债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证券法》《合同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协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转让服务协议》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转让服务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合并。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将与发行人(资产支持证券计划管理人)签署修订后的《债券上市(挂牌)协议》《资产支持证券挂牌协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增上市或挂牌的债券发行人需签署修订后的《债券上市(挂牌)协议》;新增挂牌的资产支持证券计划管理人需签署修订后的《资产支持证券挂牌协议》。
二、同一债券发行人或同一资产支持证券计划管理人在本所有多只上市、挂牌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原则上只需与本所签订一次《债券上市(挂牌)协议》或《资产支持证券挂牌协议》。本所上市公司在签署《证券上市协议》后,发行债券上市、挂牌不需要再签订《债券上市(挂牌)协议》。
三、为提高工作效率,本所提供网上下载文本的方式签署协议及签署声明。相关文本以pdf格式在本所官方网站(pg电子游戏网站-pg电子游戏app)“法律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公布。协议签署人下载并打印相应协议,在协议中填妥相关内容,同时签字盖章、注明日期,扫描并与其他上市、挂牌申请电子材料一并提交,并确保提交的协议版本内容与本所提供的协议版本完全一致。协议签署人不得对提交至本所的文本进行任何修改,如签署人上传的电子版本与本所网站公布的版本不一致的,以本所网站公布的协议版本为准。
四、协议签署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债券发行人、资产支持证券计划管理人可与本所债券业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1-50496505。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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