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函〔2018〕1463号
各债券发行人、承销机构及受托管理人、市场参与人:
为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延长债券兑付摘牌前交易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将于2019年1月1日(节假日延后)起将债券交易、回购出入库和换股(如有)的停牌日延后至本息资金发放日(摘牌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1月3日(含)之后到期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可转债除外),债权登记日和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资产支持证券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第3个交易日。
二、各债券发行人、承销机构及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兑付和摘牌公告中应明确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和停牌日等内容。
三、各债券发行人、承销机构及受托管理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要求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prop综合业务终端申报兑付、赎回业务时,注意填写债权登记日为兑付、赎回日前一交易日。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