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函〔2021〕161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完善债券交易基础设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将在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以下简称固定收益平台)开展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大宗交易业务。现就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业务开展安排
自2021年9月27日(含)起,投资者可以在本所固定收益平台开展可转债大宗交易业务。本所固定收益平台接受可转债大宗交易意向申报与成交申报。其中,可转债成交申报以指定对手方交易方式开展。本所综合业务平台可转债大宗交易功能初步计划于2021年10月中旬下线。
二、交易结算安排
固定收益平台可转债大宗交易业务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关于债券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固定收益平台每个交易日接受可转债大宗交易意向申报的时间为9:30至11:30、13:00至15:30;接受可转债成交申报的时间为15:00至15:30。
可转债采用全价价格进行交易申报,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万元面额,且为1000元面额的整数倍。可转债成交申报的申报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格的上下30%之间自行协商确定。可转债交易纳入当日的多边净额结算。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