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3〕16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衔接,规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上市管理,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促进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详见附件)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2年4月22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2〕58号)同时废止。
为了做好规则的适用衔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规则》施行前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拟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发行人应当向本所提交债券上市申请书、注册批复文件、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本所要求的文件。
二、《上市规则》施行之日起新受理的企业债券项目应当按照新规有关受托管理人的规定执行。《上市规则》施行前已受理未注册、已注册未发行和已发行的企业债券,其主承销商和债权代理人等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等约定履行职责。相关机构应当加强沟通协作,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