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3〕175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债券市场持续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3年5月5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3〕7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年10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