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3〕176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各业务参与人的信用风险管理行为,提升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实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详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废止清单中列明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南(详见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