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3〕16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发挥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服务国家战略及实体经济的功能,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0年5月21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0〕40号)、2022年5月2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通知》(上证发〔2022〕77号)、2023年3月14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3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3〕5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