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3〕166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衔接,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2年4月22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2〕60号)同时废止。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做好前端技术控制,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施行后,不再符合本所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仅可以选择卖出或者继续持有按照原规则买入的债券。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