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2〕7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机构投资者参与债券etf投资,提升债券etf二级市场流动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将债券etf纳入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以下简称协议回购)质押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5月18日起,债券etf可作为质押券按照本所规定参与本所协议回购业务。
二、发生债券etf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等异常情况的,一方应当在知悉异常情况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手方,并及时协商解决。回购双方可以采取提前终止、变更质押券、继续履行或本所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理。
三、债券etf与债券在产品运作管理等方面有所不同。债券etf纳入协议回购质押券后,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差异和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