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4〕106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优化沪港通机制,保证市场整体信息披露的一致性,2024年4月12日,沪深港交易所宣布将同步调整沪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机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自2024年8月19日起调整沪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机制,调整后公布内容如下:
一、沪股通公布内容
(一)每个沪股通交易日收市后,公布当日沪股通成交总额及总成交笔数、etf成交总额、前十大成交活跃证券名单及其成交总额,并按月度、年度公布前述数据的汇总情况。
(二)每季度第五个沪股通交易日公布上季度末单只证券的沪股通投资者合计持有数量。
二、港股通公布内容
(一)在交易时间内,沪港通下的港股通(以下简称港股通)当日额度剩余30%以上时,显示额度充足;当日额度剩余低于30%时,实时公布港股通每日额度余额。
(二)每个港股通交易日收市后,公布当日港股通买入成交金额及笔数、卖出成交金额及笔数、成交总额及总成交笔数,etf成交总额,前十大成交活跃证券名单及其买入成交金额、卖出成交金额、成交总额,并按月度、年度公布前述数据的汇总情况。
(三)每个港股通交易日收市后,公布单只证券的港股通投资者合计持有数量。
请相关市场参与人做好业务及技术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