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1〕11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行为,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