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2〕8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试点,规范基础设施reits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及扩募发售等行为,促进基础设施reits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外,为促进基础设施reits发展,本所暂免收取基础设施reits扩募业务的上市初费、上市年费及交易经手费,相关费用恢复收取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
附件2:《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起草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