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3〕3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决策部署,维护主板股票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的首只主板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本所于2018年8月6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四条、第八条的通知》(上证发〔2018〕6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