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3〕37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决策部署,规范上海市场股票发行活动,引导市场形成良好稳定预期,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更名设立为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详见附件),已经第一届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讨论和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19年4月4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上证发〔2019〕4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