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3〕6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引导上市公司规范有序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适用于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司。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此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证发〔2022〕6号)同时废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通用业务规则目录》将同步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2023年1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