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3〕4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决策部署,规范上市公司各类重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2年1月7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的通知》(上证发〔2022〕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