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3〕12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的独立董事制度体系,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本所于2022年1月7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通知》(上证发〔2022〕2号)、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发布〈红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的通知》(上证函〔2018〕591号)自本规则施行之日起废止。
自本规则施行之日起的一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条件、任职期限及兼职家数等事项与本指引不一致的,应当逐步调整至符合本指引的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