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2〕16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提高发行上市审核工作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为做好工作衔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按照《管理办法》组建第一届上市审核委员会和第一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统称新两委)。
二、新两委按照《管理办法》负责实施注册制板块证券发行上市申请、证券退市相关事项和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含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购买资产等申请的审议。
三、新两委聘任公告发布前,本所第一届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履职;科创板上市公司的退市审核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