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3〕4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上市受理工作,维护受理工作秩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受理》(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19年3月1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的通知》(上证发〔2019〕2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