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3〕47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行为,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注册制下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19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发布〈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上证发〔2019〕3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