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4〕56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深化公开透明理念,更好地督促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归位尽责,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现场督导》(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现场督导》(上证发〔2023〕4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