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3〕13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业务,明确存托凭证办理相关业务的规则适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业务指引(2023年8月修订)》(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2023年8月25日起施行。2020年7月17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业务指引〉的通知》(上证发〔2020〕5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业务指引(2023年8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