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0〕8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切实提高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水平,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现予以发布(详见附件),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4年1月1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行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函〔2014〕19号)、2014年3月19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上证发〔2014〕12号)同时废止。
合格境外投资者可参与的股票期权、债券回购的具体品种和交易方式,待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另行公布。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