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上海证券交易所
文号:上证交字〔2010〕1号
日期:2009-12-31
关于发布《会员间办理客户证券账户批量转指定业务指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不同会员交易单元之间办理客户证券账户批量转指定业务,本所制定《会员间办理客户证券账户批量转指定业务指引》(见附件),现予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会员间办理客户证券账户批量转指定业务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在不同会员的交易单元之间办理客户证券账户批量转指定业务(以下简称“批量转指定业务”),明确业务流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 批量转指定业务是指根据客户的委托,会员向本所申报批量撤销某一交易单元上全部客户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同时另一会员申报将上述证券账户批量指定到本公司的一个交易单元上。
第三条 会员办理批量转指定业务时,向本所申报的客户证券账户指定交易变更须为客户的真实意愿。会员应当承担批量转指定的全部法律责任。
会员应就办理批量转指定业务向本所出具承诺函。
第四条 会员应提前向客户进行公告,告知相关事宜,确保客户交易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 会员应确保申报办理批量转指定的客户证券账户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存在回购登记账户;
(二)存在通过证券公司发起的司法冻结账户;
(三)存在要约收购申请;
(四)存在未到期的买断式回购交易;
(五)存在未到期的账户式质押回购交易;
(六)存在入库的质押券;
(七)存在待交收证券;
(八)存在不合格、休眠账户;
(九)当日发生大宗交易等t 1日交收业务;
(十)存在权证履约担保业务;
(十一)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会员应就办理批量转指定业务制订应急预案,以应对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批量转指定业务不能正常完成的情况。
第七条 符合本指引第三、四、五、六条要求的会员可向本所申请办理批量转指定业务,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
(二)书面申请(格式见附件2);
(三)已发公告复印件及拟发公告文本;
(四)申报办理批量转指定的证券账户明细数据;
(五)有关证券监管部门业务审批文件的复印件;
(六)应急处置预案;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如会员在申报当日不能正常办理该项业务的,应当按照事先制订的应急预案做好回退工作,并进行紧急公告,同时做好客户解释和安置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 本所会员部负责受理会员批量转指定业务申请,并进行合规审查。
第十条 本所交易系统根据会员的批量转指定申报生成相应的指定交易及撤销指定数据,并发送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相应会员。会员应做好当日的清算交收工作。
第十一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承诺函(格式)
2.书面申请(格式)
附件1
承诺函
(格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批文附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互受让对方部分营业部,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就相关营业部转让及办理营业部客户批量转指定事宜,向贵所承诺如下。
一、××证券、××证券在办理营业部转让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和贵所业务规则,妥善做好客户安置和交易系统切换工作,切实维护系统稳定和交易安全,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正常交易秩序。如发生异常情况,将及时做出妥善处理并报告贵所。
二、××证券、××证券将按照相关规定,就与新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等协议(包括各种风险揭示书)做出合法、妥善的安排。
三、××证券、××证券在办理营业部客户批量转指定交易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和贵所业务规则,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四、××证券、××证券将就相关营业部转让及办理营业部客户批量转指定交易事宜,按照与客户之间《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等协议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在正式办理营业部客户指定交易撤销和新客户指定交易前,××证券、××证券将再次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向市场和相关营业部客户发出提示性公告。
××证券、××证券与此事相关的所有公告,将同时在公司和相关营业部网站、相关营业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持续发布、张贴。
五、相关营业部客户批量转指定办妥后,客户需要变更指定交易的,××证券、××证券将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六、本次办理营业部客户批量转指定交易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部分或全部客户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撤销指令和指定交易指令被交易系统确认为无效)均由××证券、××证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证券、××证券解决。如客户就此向贵所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信访、投诉,××证券、××证券负责协调和解决。
特此承诺。
附:联系人
××证券: ,电话: ,手机: (业务)
,电话: ,手机: (法律)
××证券 ,电话: ,手机: (业务)
,电话: ,手机: (法律)
××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书面申请
(格式)
关于接受投资者委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批量撤销
指定交易的申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启动××事宜。现就我司接受上述全体投资者委托向贵所申报批量撤销指定交易,提出申请如下。
一、经征得××全体投资者同意和委托,拟于××××年××月××日向贵所申报当日××证券的××交易单元上的全体投资者批量撤销指定交易操作。
二、我司将通过限制性措施确保此次批量转指定交易的交易单元中不存在影响相关操作正常进行的下列情形:
(一)交易单元存在回购登记账户;
(二)交易单元存在通过证券公司发起的司法冻结账户;
(三)交易单元存在要约收购申请;
(四)交易单元存在未到期的买断式回购交易;
(五)交易单元存在未到期的账户式质押回购交易;
(六)交易单元存在入库的质押券;
(七)交易单元存在待交收证券;
(八)交易单元存在不合格、休眠账户;
(九)交易单元转让当日发生大宗交易等t 1日交收业务;
(十)交易单元上存在权证履约担保业务。
三、为保障相关操作的正常实施,如果出现由于我司业务条件不充分,导致本次操作失败的情形,我司将向贵所申请采取暂停当日操作,择日再行转让的方案。届时我司将同步向其他市场主管机构申请延后操作,并通过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交易场所向投资者发出紧急联合公告,告知相关转让操作推迟、推迟的原由及相关的业务安排,同时作好投资者解释和安抚工作。
四、我司将严格遵守就证券营业部转让和相关事宜向贵所所作承诺(《承诺函》另行提交),并承担与本申请函相关的所有业务操作的全部法律责任。
以上申请妥否,请贵所审核方案并予受理!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络人: 联系电话: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接受投资者委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报批量指定交易的申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启动××事宜。现就我司接受上述全体投资者委托向贵所申报批量指定交易,提出申请如下。
一、经征得××的全体投资者同意和委托,在上述投资者××××年××月××日委托××证券批量撤销其原来的指定交易后,我司拟于同日(××××年××月××日)向贵所申报将上述投资者批量指定交易至我司××交易单元。
二、我司将通过限制性措施确保此次批量指定交易操作的交易单元中不存在影响相关操作正常实施的下列情形:
(一)交易单元存在回购登记账户;
(二)交易单元存在通过证券公司发起的司法冻结账户;
(三)交易单元存在要约收购申请;
(四)交易单元存在未到期的买断式回购交易;
(五)交易单元存在未到期的账户式质押回购交易;
(六)交易单元存在入库的质押券;
(七)交易单元存在待交收证券;
(八)交易单元存在不合格、休眠账户;
(九)交易单元转让当日发生大宗交易等t 1日交收业务;
(十)交易单元上存在权证履约担保业务。
三、为保障相关操作的正常实施,如果出现由于我司业务条件不充分,导致本次操作失败的情形,我司将会向贵所申请采取暂停当日操作,择日再行办理的方案。届时我司将同步向其他市场主管机构申请延后操作,并通过指定媒体、交易场所向投资者发出紧急联合公告,告知相关转让操作推迟、推迟的原由及相关的业务安排,同时作好投资者解释和安抚工作。
四、我司将严格遵守就证券营业部转让和相关事宜向贵所所作承诺(《承诺函》另行提交),并承担与本申请函相关的所有业务操作的全部法律责任。
以上申请妥否,请贵所审核方案并予受理!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络人: 联系电话: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