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有关交易事项的补充通知(2006-09-27) | |
各上市公司、各会员单位: 目前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已取得重大进展,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为更好地提示未股改公司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本所决定调整有关公司股票简称前的标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股票简称前冠以“g”的公司,其股票简称取消“g”标记,恢复冠以“g”标记以前的股票简称。 二、对于尚未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或者已进入改革程序但尚未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司,在行情显示该股票简称前冠以“s”标记。 三、简称被冠以“s”标记的股票,其交易制度目前暂不做调整。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5]80号)的精神,本所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整体安排,对该类股票的交易制度做出必要调整。 本通知自2006年10月9日起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 |
新闻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