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主动发布
上交所围绕落实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战略部署,推出上证科创板100指数
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正式宣布上证科创板100指数(以下简称科创100指数)的发布安排。科创100指数从科创板中选取市值中等且流动性较好的100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与科创50指数共同构成上证科创板规模指数系列,反映科创板市场不同市值规模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
科创板作为注册制改革的“试验田”,自2019年7月开市以来,整体运行平稳,充分发挥服务“硬科技”企业融资需求和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功能。截至2023年7月20日,科创板上市公司数量已达546家,总市值规模超6.47万亿元。随着上市公司数量稳步提升,投资者对科创板不同市值规模上市公司的投资需求与日俱增,在此背景下,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科创板开市四周年之际研究推出上证科创板100指数,指数从科创50样本以外选取市值中等且流动性较好的100只证券作为样本,主要编制方案要素与科创50指数保持一致,以反映科创板中等市值证券的整体表现。
科创100指数特征鲜明,与定位反映科创板大市值证券表现的科创50指数形成差异化,进一步丰富了科创板规模指数体系。以最新一期样本为例,市值规模方面,科创100指数样本过去一年日均市值中位数为153亿元,市值规模在200亿元以下样本占比约74%,与科创50指数样本424亿元的市值中位数形成定位差异。行业分布方面,科创100指数成份股超过半数分布于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产业(合计权重54.1%),行业分布上与科创50指数形成较好互补。创新能力与业绩成长性方面,科创100指数样本公司2022年度合计研发投入289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平均达到19%,样本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38.9%,研发强度与营收增速均高于科创板市场平均水平。
近年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证指数公司始终围绕落实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等战略部署,持续完善科创板指数体系。截至目前已发布11条科创板指数,初步构建了覆盖规模、主题、策略等类型的科创板指数体系,境内外相关产品跟踪规模超1200亿元,其中科创50指数自2022年以来引导超760亿元增量资金流入科创板市场,居境内宽基指数之首。此次科创100指数的推出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科创板规模指数系列对科创板市场的覆盖度,科创50与科创100指数样本合计总市值占科创板上市公司总市值的比例约65%,可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元化投资工具。
上交所、深交所联合发布《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增强资本市场吸引力和活力,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为适应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需要,督促保荐机构强化质量意识,加快从注重“可批性”向注重“可投性”转变,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7月21日,沪深交易所联合发布《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评价办法》基于投资者视角,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对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体现保荐执业过程与保荐执业结果的有机连接。评价工作有以下特点:
一是目标导向突出,体系设置合理。评价体系由上市公司质量评价、保荐业务质量评价、评价得分调整三部分构成。其中,上市公司质量评价占比70%,重点围绕公司经营质量、市场表现、公司治理质量等三个投资者普遍关注的维度展开;保荐业务质量评价占比30%,主要衡量保荐机构首发项目执业情况,包括项目审核结果、招股说明书披露质量、保荐机构尽职调查程序等内容;评价得分调整不设权重,根据项目风险及执业风险情况等对评价得分进行调整。总体看,评价体系设计重点突出、导向清晰,评价指标选取科学客观、操作性强。
二是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一票否决”。根据保荐机构评价得分高低,将保荐机构划分为a、b、c三类。为强化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评价年度保荐机构因发行人欺诈发行、上市三年内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行为被立案的,按照“终身追责”原则,相关保荐机构评价结果直接评定为c类。此外,经有关部门认定,保荐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发行上市领域行贿行为的,相关评价结果也直接评定为c类。
三是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强化保荐机构约束。沪深两所将根据评价分类结果,对保荐机构在审首发项目采取提高或降低非问题导向现场督导比例的分类监管措施。其中,保荐机构连续三次评价为c类的,原则上对其全部首发保荐项目开展现场督导或按规定开展问题导向现场检查。
四是合理设置过渡期安排,便于市场做好准备。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对保荐机构执业质量开展评价是一项新的监管制度,为使各方做好充分准备,《评价办法》设置一年评价过渡期。自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评价结果暂不对外发布,也不作为分类监管依据。
前期,在《评价办法》制定过程中,有关部门通过书面、座谈、调研等形式,深入广泛听取了证券公司及机构投资者意见。市场主体对评价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提出完善建议。经研究,《评价办法》从过渡期安排、对未盈利企业包容性、指标设置及权重设定等方面,对内容进行了调整。
下一步,沪深交易所将认真做好《评价办法》的宣传、解读及实施工作,适时总结办法实施效果,及时优化评价工作安排,持之以恒引导各方强化质量意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进投资者的获得感与权益保护水平。
上交所召开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座谈会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召开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座谈会,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对于进一步优化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9家民营企业代表参与座谈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参会。
座谈会上,吉利集团、东方盛虹、物美集团、山鹰国际、富通集团等9家民营企业表示,公司(企业)债券市场是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有助于企业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提升资本市场形象。2018年以来,证监会和交易所推出了一系列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政策,近期多家民营企业发行了公司债券或资产证券化产品,提振了民企债券发行信心。参会企业还交流了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共性问题,并对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提出了意见建议。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介绍了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相关措施。证监会债券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要毫不动摇地支持、服务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引导民营企业在创新发展中用好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reits等多种特色品种。要深化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支持机制,切实做好民营企业债券“央地合作增信”常态化推进工作,着力提升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的可得性和便利性。同时要加强投资者培育和市场组织建设,积极维护良好民营企业市场生态,形成民营企业融资的正向循环。
近年来,上交所持续加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力度,在市场服务扩面增效和深化产品创新机制、加强投融对接引导、深化产业增信支持等方面多措并举,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注入新活力。下一步,上交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精神,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凝聚各方合力,着力推动扩大民企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覆盖面、鼓励民企发行科创债、健全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等政策举措加快落地见效,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沪市市场运行情况例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