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今日,上交所就近期起草修订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相关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规则起草修订主要是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安排,做好自律监管层面的制度衔接,对公司(企业)债券的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和存续期自律规则等做了适应性修订。规则起草修订工作中,主要考虑制度上要规范透明,执行上要简便高效,支持市场各方参与主体继续依法依规用好公司(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服务好实体经济和产业企业的融资需求,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本次规则起草修订共涉及5项业务规则,分别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以下简称《发行承销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办法》)。
其中,《审核规则》统一了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审核标准与流程,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优化审核流程,构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廉洁高效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审核制度体系。《发行承销规则》进一步推进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发行承销业务规范透明,明确询价、簿记建档等各环节程序要求,夯实承销机构、发行人等各方主体责任。《上市规则》统一了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上市标准与流程,强化募投项目存续期信息披露要求,优化信息披露监管安排,取消暂缓和豁免披露前置程序,调整自律监管措施类型。《挂牌规则》主要是参照《上市规则》,对信息披露和自律监管措施相关条款进行同步调整。《适当性办法》主要修订内容是明确企业债券投资者适当性安排与公司债券保持一致。
本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后,上交所将做好相关反馈意见的收集评估和吸收采纳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业务规则,建立健全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规则体系。下一步,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继续做好相关配套准备工作,稳妥有序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