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提出,“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在科创板试点调整适用新股定价高价剔除比例”。请问将如何调整?
答:为落实《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的有关意见,进一步加大网下投资者报价约束、引导理性报价,在科创板试点调整适用新股定价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现行业务规则和行业倡导建议明确,最高报价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3%,实践中一般选择按照1%的剔除比例执行。为进一步加大网下报价约束,科创板将试点统一执行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上交所将在后续科创板新股发行与承销方案备案工作中,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执行前述安排的情况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