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王建才:
经查明,你在职责履行方面涉嫌严重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3条的规定,对你予以公开谴责。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送达有关纪律处分意向书(详见附件)。另外,本所已就相关违规事项向其他责任主体送达纪律处分意向书。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你对该纪律处分措施有异议,应当于公告期满后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回复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拟公开谴责的当事人如对意向书的违规事实要求听证,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听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的规定,及时提交书面听证申请及相关申辩意见、证据材料。如逾期不回复,将视为通知已送达,你无异议且不要求听证。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