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陈诗毅、总经理王秋容、财务负责人许华燕:
经查明,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陈诗毅、总经理王秋容、财务负责人许华燕予以通报批评。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公司及责任人送达有关纪律处分意向书(详见附件)。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为送达,如你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对该纪律处分措施有异议,应当于公告期满后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回复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不回复,将视为通知已送达,你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无异议。
特此通知。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