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任资金结算部负责人胡玉苹、时任财务部副经理、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贵州易见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凡建、时任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煤焦事业部经理和总经理助理、贵州易见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单德堂:
经查明,你们在职责履行方面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的规定,对你们予以公开谴责。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们送达有关纪律处分意向书(详见附件)。另外,本所已就相关违规事项向其他责任主体送达纪律处分意向书。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为送达,如你们对该纪律处分措施有异议,应当于公告期满后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回复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不回复,将视为通知已送达,你们无异议且不申请听证。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