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郭新峰,时任副总经理、工程开发中心副主任、航天节能总经理韩卫钊:
经查明,你们在职责履行方面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3条的规定,对时任董事、总经理郭新峰及时任副总经理、工程开发中心副主任、航天节能总经理韩卫钊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时任董事、总经理郭新峰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们送达有关纪律处分意向书(详见附件)。另外,本所已就相关违规事项向其他责任主体送达纪律处分意向书。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为送达,如你们对该纪律处分措施有异议,应当于公告期满后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回复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不回复,将视为通知已送达,你们无异议且不申请听证。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