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函〔2023〕57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优化互联互通机制,扩大港股通标的范围,优化交易日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及相关配套规则。针对上述安排,本所相应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指南》),对《指南》附件第1.7项《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予以调整。新修订的《指南》现予以发布,并自3月13日起施行。为做好有关工作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证券公司对照新版《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及时更新风险揭示书版本。对予首次申请开通相关交易权限的普通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其以纸面或电子形式签署新版风险揭示书,并就相关修改情况向已签署旧版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予以提示说明。
二、本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3年2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函〔2023〕378号,以下简称原《通知》)的各项安排将继续执行。请各证券公司按照原《通知》相关要求做好相关风险揭示工作。
三、修订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三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