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函〔2023〕658号
各市场参与人: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了科创板自律委行业倡导建议的衔接安排。为促进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企业平稳发行,防范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自律委建议借鉴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经验,复制推广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倡议安排,适用于主板、科创板证券发行承销活动,并提出行业倡导建议(详见附件)。
对于自律委做出的行业倡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表示尊重与支持,并呼吁市场各方共同遵守,规范理性开展业务活动,支持主板、科创板证券发行承销工作平稳有序。本所将在发行承销过程监管工作中,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遵守行业倡导建议的有关情况予以重点关注。
本所于2019年6月8日发布的《关于转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促进科创板初期企业平稳发行行业倡导建议〉的通知》(上证函〔2019〕936号)、2020年10月16日发布的《关于转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促进证券公司优化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工作行业倡导建议〉的通知》(上证函〔2020〕2269号)和2021年9月18日发布的《关于转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促进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规则修订实施平稳过渡行业倡导建议〉的通知》(上证函〔2021〕159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