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业务操作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上市公司业务操作事项的申请办理。上市公司业务操作是指在信息披露过程中,经上市公司申请,需由本所予以办理的业务。
第三条 上市公司业务操作事项主要包括两类,一是股东大会、权益分派等需要使用本所提供的公告软件编制并提交xbrl实例文档的事项;二是股份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停复牌、要约收购、现金选择权、债券类等需要向本所申请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涉及本指南附件事项,通过本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办理业务操作的,应准确选择并登记公告类别,按照本指南附件编制公告,并填写相应的业务申请表。
业务申请表应与公告等信息披露申请文件一同提交。
第五条 上市公司作为业务操作的申请人,是业务操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保证业务操作申请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完整填写并提交业务操作申请及相应的备查文件,并及时关注业务操作申请的办理进程和相关的反馈意见。因业务申请内容错误或遗漏,或未按要求及时查看核对操作反馈结果,导致业务操作差错的,相应责任由上市公司自行承担。
第六条 本所将根据业务操作事项的申请办理需要,适时修订本指南及附件内容。
第七条 本指南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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