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郭新峰,时任副总经理、工程开发中心副主任、航天节能总经理韩卫钊:
经查明,你们在职责履行方面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3条的规定,对时任董事、总经理郭新峰及时任副总经理、工程开发中心副主任、航天节能总经理韩卫钊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时任董事、总经理郭新峰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们送达有关纪律处分意向书(详见附件)。另外,本所已就相关违规事项向其他责任主体送达纪律处分意向书。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为送达,如你们对该纪律处分措施有异议,应当于公告期满后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回复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不回复,将视为通知已送达,你们无异议且不申请听证。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对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意向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