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席德华:
经查明,你在职责履行方面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3条的规定,对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席德华予以通报批评。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送达有关纪律处分意向书(详见附件)。另外,本所已就相关违规事项向其他责任主体送达纪律处分意向书。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为送达,如你对该纪律处分措施有异议,应当于公告期满后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回复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不回复,将视为通知已送达,你无异议。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对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意向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