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杭州泰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公司送达有关纪律处分意向书(详见附件)。另外,本所已就相关违规事项向浙江富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责任主体送达纪律处分意向书。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为送达,如你公司对该纪律处分措施有异议,应当于公告期满后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回复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不回复,将视为通知已送达,你公司无异议。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对浙江富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杭州泰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意向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