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5日)
2016年以来,上交所按照“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要求,针对证券市场异常交易行为的多发态势和趋势性特点,充分发挥交易所一线监管优势,加大自律监管措施的实施力度,提升了自律监管的有效性。上交所在异常交易行为监管上,主要呈现以下六个方面特点。
一是强化一线监管职能,加大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力度。2015年下半年以来,上交所重点强化一线监管职能,通过增强市场监察队伍力量、完善实时监控模块、改造预警自动化系统,大幅提升了发现查处异常交易行为的力度。2016年上半年,共处理异常交易行为2275起,较2015年全年增加92%;发出协查函、关注函等监管工作函件1201份,较2015年全年增长24%;实施书面警示、盘中暂停账户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3205次,较2015年全年增长76%。此外,还对4名严重违规的投资者,采取了限制交易的纪律处分。
二是细化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落实依法从严监管要求。2016年,上交所进一步研究细化了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常见异常交易行为的演变过程,制定了层次清晰、约束力较强的监管应对方案。特别是对刚出现“苗头”迹象的违规交易行为,坚决地采取书面警示、盘中暂停交易、限制交易等自律监管手段,及时遏制了一批异常交易违规行为的扩大蔓延。
三是对明显规避监管意图的违规行为,实施“看穿式”监管。当前,有一定比例的异常交易行为是通过疑似关联账户实施。例如,个别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过桥”,规避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关于大股东减持的限制性要求,进行违规减持。对此,上交所延长了这类异常交易行为的核查链条,共启动了21起大宗交易异常调查,并对涉嫌违规账户果断采取盘中暂停交易等监管措施。再如,2016年2月份,监控发现“山水文化”举牌股东有隐瞒一致行动账户的情况后,对相关股东及时采取了稽核调查、监管问询等综合监管手段,明确要求其如实披露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四是主动研判新型异常交易行为,提前监管介入时点。近年来,各类金融工具和交易模式创新呈现“井喷”态势,也给异常交易监管带来了巨大挑战。例如,部分投资者利用自身技术优势,通过程序化交易进行频繁申报撤单等行为,异常交易形态较为复杂。还有个别投资者借道沪港通业务进行短炒套利,涉嫌短线操纵。对此,上交所通过走访调研和专题研究,不断完善优化监察业务模块,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识别新型异常交易行为,把监管的“介入时点”前移,便于及早形成有效的监管震慑。
五是立足防范系统性风险,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交易行为的监管。为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上交所对市场大幅波动背后的规律性问题进行了研究,特别是重点关注市场系统性风险的潜在驱动因素和机构交易行为。为此,在日常监管中,一方面加强了对证券市场整体交易情况的监控与分析,提高市场敏感度,注重发挥自律监管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核心功能。另一方面,重点加强对大中型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监管,上半年共涉及基金公司109家次、保险公司14家次,并对1家基金公司进行了约见谈话。
六是督促会员切实承担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管理责任,完善“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自律监管体系。2016年,在强化一线监管职责的基础上,上交所进一步细化了券商会员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的管理职责,督促会员做好客户交易行为的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使各方对异常交易行为能够形成归位尽责、有机结合的多道防线,提高自律监管的协同性、有效性,共同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密切关注市场各类异常交易行为,持续推进监管公开,努力提升交易所一线监管能力,切实履行好一线监管职责。同时,还将通过监管培训、现场走访及座谈会等多种沟通形式,提升市场参与各方的合规水平。